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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百一十五章 翠华山下(50)(1 / 2)

刘凯听完许长生的讲述,彻底服气了,他平静地说:"那条项链当初是我买给王翠雯的。十九岁那年的暑假,我在镇上摆了一个暑假的摊,攒了两千块钱,才买了这条翡翠项链。现在看来它也算不上多值钱,但它在我心里是最珍贵的。

他的声音终于控制不住了,肩膀剧烈地抖动着,双手捂住了脸。

“哪一点?”许长生问。

“就是我从李强家返回去的时候,我并没有想着要杀害她的我,我本来只是想求她放过我的我没想杀她

可是她不肯放我走她始终坚持说如果我不答应,她就把所有事都告诉芳芳我害怕了我怕她毁了我

她也太自信了,她以为我是个警察,不会对她怎么样。可是她哪里知道,警察也是人,也有会被逼得走投无路的时候,做出不计后果的事。

说到这里,刘凯再也克制不住自己的感情,呜咽起来。

刘凯的哭声再次响了起来,这一次比刚才更低沉、更撕心裂肺。

。。。。。。

三个月后,安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西岔村"王翠雯被害案"及十年前的"冯耀祖坠崖案"作出一审判决。

被告人刘凯,安城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原干警,因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
法院认定,刘凯在案发当晚因与被害人发生情感纠纷后,为掩盖不伦关系,返回现场将被害人掐颈致死,随后抛尸灭迹,犯罪情节恶劣,社会危害性大。而且刘凯作为一名警察,知法犯法,罪加一等,依法判处死刑。

被告人刘振兴,因犯故意杀人罪,判处无期徒刑。

法院认定,刘振兴在十年前因误以为被被害人冯耀祖长期敲诈勒索,将冯耀祖推下悬崖致其死亡。鉴于事出有因、被告认罪态度诚恳,依法从轻处罚。刘振兴当庭表示不上诉。

被告人刘鑫,因犯敲诈勒索罪,判处有期徒刑八年。

法院认定,刘鑫假冒他人名义多次敲诈勒索刘振兴财物,虽然累计金额不大,但他的行为是导致冯耀祖被杀的诱因,因此性质比较严重。刘鑫当庭表示不上诉。

此外,许长生在结案报告中建议对刘鑫的"主动引导警方搜查"行为不单独追究其他刑事责任,但明确指出其行为不构成"立功",仅作为认罪态度考量。

。。。。。。

宣判当天,安城的天空灰蒙蒙的,像是要下雨,又一首没落下来。

许长生没有去法院旁听审判,他坐在办公室里,接过孙怡递给他的结案材料,钢笔搁在最后一页的签名处,却迟迟没有落下去。

窗外是安城公安局刑警支队的院子,几个年轻干警正在楼下打球,笑声远远地传上来,隔着玻璃变得模模糊糊的。

他不禁想起了一年前刘凯第一次来报到的那天。那时候刘凯穿着一件干净的深蓝色夹克,站在他办公室门口,微微欠着身,声音不大不小地说"许局好,刘凯前来报到",目光里带着一种认真的、想要好好干的劲儿。

他叹了口气,然后拿起笔,在结案报告上签了名,然后递回给孙怡。

孙怡接回结案报告,默默走出了许长生办公室。

她一边走一边想起了刘鑫那个毛绒玩具里的翡翠项链,想起肖芳芳那张茫然又委屈的脸

,想起王翠雯照片上那条挂在胸口的红绳绿玉。

一个十七岁的少年在暴雨天追上去给她撑伞。十年后,一个二十七岁的刑警在那个房间里又亲手掐死了她。

真是世事无常,令人唏嘘。

她摇了摇头,走回了自己的办公室。

小齐正在整理物证清单,看到孙怡进来,抬起头看了她一眼,没有多问。两人就这么安静地各自忙了一会儿,谁也没说话。

。。。。。。

肖芳芳是在宣判前一周离开安城的。她走的时候没有告诉任何人,只给许长生的手机发了一条短信:"许局,我走了,谢谢你那天拦住我,让我知道了真相。

许长生收到短信不知如何回答,最后思索再三,只回了几个字——一路顺风。

后来孙怡打听到,肖芳芳回了老家,换了一份工作,搬了家,跟所有认识刘凯的人断了联系。

那条翡翠项链作为证物被封存在物证室里,编号"2026-021-18"。

吴小菊在宣判那天也没有去法院,她己经好几天没有下床了,刘娥守在旁边,端了粥来,她却一口都不肯吃。

刘娥蹲在床边,流着眼泪想安慰她,却一句话都说不出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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