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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94章 连环食人杀人案4(1 / 2)

审讯室里。

张永明坐在铁椅上,面色平静,甚至带着一丝笑意。

“你到底杀了多少人?”

张永明想了想,认真地说:“警察能找到多少,就是多少吧。”

“剩下的尸体呢?”

“吃了。”

他说这两个字的时候,轻描淡写,像在说一件天经地义的事。

“肉多的腿腌成腊肉挂起来慢慢吃,肉嫩的当时就炖了。内脏和下水我吃不了,就喂狗。骨头埋在菜地里当肥料。”

审讯的刑警脸色铁青。

“你为什么要吃人?”

张永明歪著头想了想,说了一句让在场所有人都永生难忘的话。

“鸵鸟肉贵嘛。”

他嘿嘿笑了两声。

“再说了,一个人杀了,不吃掉多浪费。”

专案组后续调查发现,张永明不仅自己吃,还把一部分“肉”拿到集市上去卖。他告诉别人这是鸵鸟肉,因为鸵鸟肉颜色深,纤维粗,和人肉最像。

晋城镇的集市上,曾经有一个老头推著板车卖“鸵鸟肉”,价格便宜,味道据说还不错。

有些老主顾吃了好几年。

这件事曝光后,晋城镇的医院挤满了做检查的居民。

张永明的作案手法其实不复杂。

他平时在公园下棋,物色落单的青少年,以帮忙搬东西、请吃饭、介绍工作等各种借口将他们骗到家里。受害人进门后,他会趁其不备从背后用皮带勒住脖子,活活勒死。

然后——

分尸、剔骨、腌制、烹煮。

他说他最喜欢吃大腿肉,因为肉多,有嚼劲,腌制之后风味最佳。

他说人的肝脏太腥,没有猪肝好吃。

他说年轻女孩的肉太嫩,一煮就烂,不划算。

他说那些孩子死的时候都瞪大了眼睛看着他,眼睛鼓出来,像乒乓球一样,他觉得好玩,就挖出来泡酒。

审讯室里有一条证据清单,上面列著从张永明家搜出的物品:

塑料桶5只,内装人体组织

编织袋若干,内装被害人物品

疑似人皮切片数张,其中一张有纹身

腊肉数条(经鉴定为人体组织)

泡酒一坛(内有人眼珠)

菜刀3把

劈骨刀1把

砧板1块

铁锅1口

人骨若干袋

鞋子50余双

最让人难受的是那五十多双鞋子。

17个失踪者,却有五十多双鞋子。意味着有些受害者根本不在失踪名单上,他们的名字没人知道,他们的家人也许还在某个地方苦苦寻找,却不知道他们早已成了张永明菜地下的白骨。

那些孩子,有的十五岁,有的二十岁,正是最好的年纪。他们以为只是帮一个老头搬个东西,以为只是去他家坐坐喝口水,以为这世上没有那么深的恶意。

然后他们就消失了。

变成了塑料桶里的肉块,变成了房梁上的腊肉,变成了集市上叫卖的“鸵鸟肉”,变成了菜地里被泥土掩埋的白骨。

2012年6月,专案组召开新闻发布会。

在此之前,关于晋城镇失踪案的传闻已经在网上炸开了锅。“晋城人肉包子”“鸵鸟肉是假的”等各种恐怖猜测满天飞,老百姓人心惶惶。

发布会上,警方通报了案件的基本情况。

张永明,男,1956年出生,云南省晋宁县晋城镇南门村人。1974年因故意杀人(未遂)被劳教6个月;1978年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缓;1997年7月刑满释放。

出狱后,从2005年前后开始作案,至2012年5月案发,持续作案时间长达七年。

目前已确认的受害者有17人,年龄最小的15岁,最大的25岁,均为男性青少年。

张永明作案手法:以各种借口将受害人骗至家中,勒死后分尸,部分食用,部分腌制,剩余残骸埋于菜地及院落地下。

作案动机:单纯以食人为目的。

发布会结束后,整个昆明都沉默了。

人们不知道该说什么。愤怒?恶心?恐惧?好像什么词都不够用。

2012年7月,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永明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

庭审时,张永明全程面无表情。当法官宣布判决结果时,他竟然笑了一下。

法警将他押出法庭时,有受害人家属冲上去想打他,被拦住了。那位母亲瘫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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