好消息是,案发三天后,嫌疑人到案了。
坏消息是,这个人什么都不承认。
嫌疑人姓李,三十岁,满身纹身,体格壮得象一头公牛。
职业是某公司的夜班保安,被捕时正在女友的出租屋里睡觉
公寓楼的监控清淅拍到了他的脸。
警方比对了他走路姿态、体型特征,甚至他抬手整理裤裆的习惯动作——准确率百分之百。
审讯室里,他的表情平静得近乎无聊。
“是我打的。”他承认得倒很干脆。
“那天我喝了酒,喝了很多,醉得不省人事。我在路上走,跟她擦肩而过,她忽然瞪了我一眼,还骂了一句脏话。”
“所以我跟上去,想教训教训她。”
“打了之后才发现她是个女的。我有点怕了,就把她搬到一边,往她脸上拍了几巴掌,想把她叫醒。”
“没叫醒,我想打报警电话,但是手机没电了。”
“然后我就走了。”
“就这样。”
审讯的刑警把笔往桌子上一拍:“你把她打到大小便失禁、头皮撕脱、重度颅脑损伤——你说这是‘教训教训’?”
“我喝醉了。”李贤宇一字一顿地说,“喝醉的人控制不住力气,这能怪我吗?”
“那七分钟里你做了什么?为什么她的衣服被脱了?”
“不知道。”他表情不变,“可能是她自己挣扎的时候蹭掉的。也可能是别的什么人做的。你们不是说了吗,那个信道没有监控。”
“为什么你离开时整理裤裆?”
“裤子松了。”
“为什么你女友的手机搜索记录里有‘釜山大楼袭击案’‘强奸杀人’‘性侵案’这些关键词?”
沉默了三秒。
“那是她搜的,跟我没关系。”
后来警方从他女友那里拿到了另一种口供。
她说,李贤宇回到住处时脸色苍白,手一直在抖。
第一件事是拔掉自己的手机卡,然后夺过她的手机开始搜索。
她问他怎么了,他只说了两个字:“闯祸了。”
她不敢再问。
因为李贤宇打人的时候,从来不需要理由。
……
如果物证鉴定没有问题,这个案子本来很简单。
但问题就出在物证上。
负责鉴定金世妍衣物的法医,是一名实习生。
这个信息是在几个月后才被捅出来的。
但在最初的一周里,没有人知道。
实习生在取证时,只提取了受害者内裤松紧带的边缘部分。
上衣和裤子上采样,也“恰好”避开了所有可能存留dna痕迹的位置。
鉴定结果:未检出男性dna。
没有dna,没有唾液。
没有任何生物证据证明性侵行为的发生。
性侵案定罪的三要素——受害者陈述、dna物证、嫌疑人供述——一桩案子里,一样都没有。
受害者不记得。
嫌疑人否认。
法医什么都没找到。
所以最初的起诉书里,没有强奸罪,没有强制猥亵,只有暴力伤害——杀人未遂。
刑警朴正焕看到鉴定报告的时候,沉默了很久。
他干了十五年刑侦,见过各种荒唐事,但一个关联命案的物证鉴定交给实习生独立操作——这种荒唐,他还是头一回见。
他把烟掐灭在烟灰缸里,看着桌上的案卷。
那一行起诉罪名,怎么读怎么不对。
但没有办法。
法律讲证据,没有证据,就没有罪名。
……
案发一个月后,金世妍出院了。
她的右腿留下了后遗症,走路时拖在地上,象个提线木偶。
头上的伤口愈合了,但头发再也长不回来——被撕掉头皮的那一块,留下了巴掌大的疤,光滑而狰狞。
她搬回妈妈家。
每天早上醒来,都要先愣几秒,才能认出身旁的人。
“妈。”她叫一声。
金妈妈就红了眼框。
更可怕的事情发生在出院第二周。
金世妍开始肛门出血。
不是微量,是持续性的,断断续续流了将近一个星期。
上洗手间的时候疼得浑身发抖,象有什么东西在撕扯。
金妈妈带她去了医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