解散军队的诏令贴满营门。
令上说,旧军籍作废,军户归入地方民籍,武器三日内上交。没有写的是:欠粮如何结算,伤兵如何安置,死者的家属算谁的家属。
士兵站在告示下,像在辨认一具尚未入土的尸体。
韩叶把告示抄一份送到公开抄录所。抄录人问:“这东西既然不能执行,为什么还要抄?”
“因为它已经被看见了。”
第一名持令退伍的士兵叫阮青。他左腿在百津失去知觉,军籍上却写着“可骑乘”。他把木拐放在门边,问:“解散以后,我是百姓,还是一件不用赔的军械?”
韩叶让他在伤情栏重新按印,调来医署和粮仓记录。医署证明他不能再上阵,粮仓却仍按骑兵口粮发放过半年,说明有人用他的名额领走了粮。
阮青脸色发白:“那半年我在营里躺着。”
“所以令不能先执行。”韩叶说,“人还没被写清楚,队伍不能先被抹掉。”
何朴带着十几名旧部把军旗、名册和兵器放到桌上。他们不是来求情,而是要求把解散拆成几件事:谁在册、谁领粮、谁负伤、谁失踪、谁替谁签过字、谁拥有哪块军田。
地方官派人催了三次,最后留下一句:“拖得越久,越像抗令。”
韩叶回话:“让他把这句话也送进档案。”
翌日,第一项交接是军镇印。地方官派两名差役来收印,统领拿出军籍议会的暂缓决定,说印可以封存,但不能交给未说明接管人的县衙。
差役说接管人正在路上。
何朴问:“路上需要几日?”
差役答不上来。
“那军镇这几日算谁的?”一名伤兵问。
地方官说仍算景衡朝的。韩叶让他在接管空档责任栏签字,说明这几日的粮、药、治安和土地不得被任何一方私自处理。差役拒绝签,收印遂暂缓。
旧军户们第一次看见,地方官要收走的不是一枚印,而是必须说明没有印之后谁承担每日事务。
第二项交接是军籍册。统领想带走原册,军籍议会要求留一份副本。原册不能被拆,副本也不能被视为私抄,双方争执到夜里。
韩叶把军籍分成身份、服役、家属和饷粮四册,分别抄录,原册由三方封存。每一页注明抄录人、校验人和无法确认的地方。统领担心这样会让日后征召变慢,何朴说:“慢一点查人,总比快一点把人交给不存在的接管人好。”
第三项交接是伤兵。
地方官拿出安置表,写着回乡、转入民役和留营三种选择,却没有写粮期。一名失去右手的老兵问回乡后能领几月粮,官员说按地方能力。
韩叶要求把“地方能力”换成具体数额。各县先报仓存和可接收人数,军籍议会再按实际接收能力分配。没有县愿意接收的伤兵,暂由军营医棚供养,不能因为解散就变成无地可去的人。
第四项交接是土地。
营门外出现一张被墨涂掉的批示:解散后,原军籍田产统一收归王府。许缜看完后沉默。韩叶将纸片封存,要求土地署把军户实际耕种、抵押、欠税和家属使用分别登记。
解散令不能成为收地令的前半句。
夜里,营中有人提议把武器埋掉,等风头过去再说。韩叶制止:“埋掉武器只会让下一份军籍把你们写成私藏军械。”
旧军公开交出重弩,保留巡夜刀具,并推选三人负责领粮。交出每件武器时,都写明持有人、最后使用时间和损耗情况;有缺口的兵器不自动算私藏,有人私藏的兵器也不能借损耗掩过去。
解散令继续有效,却不再能把营内的人一夜之间变成谁都不负责的人。
三日后,愿意回乡的人领到去处牌,愿意留役的人写期限,仍不确定的人进入争议册。一名士兵临行前问,若明年军镇再次征召,他是否还算旧军。
登记员答:“身份可以复核,旧债不能凭征召一笔勾销。”
士兵把副本折好,第一次知道离开军营并不等于从所有账上消失。
解散令等待的第五项条件是家属去处。
军营里有一百二十七名士兵的家属不在原籍,四十一名家属只有临时牌,另有十三名孩子的父亲已经被三本军籍写成三个不同的人。地方官要求先把这些人送回登记地,登记所却发现其中许多登记地早已被战火烧掉。
一个女人抱着孩子站在营门口,说自己没有村子可回。她的丈夫在旧册上战死,在新册上调往北境,在临时册上仍领着粮。地方官说她可以选择其中一处,女人问:“三处都不是我现在住的地方,怎么选?”
韩叶让她进入争议册,发最低粮,孩子进入医棚与难民登记。她的住处暂时不决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