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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51章 拒债入罪(1 / 2)

地方官抓捕拒绝偿还战后债务的商户。

罪名写的是扰乱水路和煽动军户。

韩叶不能直接命令放人。

那会让债务复核变成中央强夺地方司法。

他让地方官公开抓捕依据、债权链和商户签字。

官署只拿出一张总账。

祝之月把被捕商户的船号登记出来。

其中一半曾为三王运过军粮。

“他们不是拒绝所有债。”她说,“他们拒绝没有交付记录的债。”

地方官把这句话也写进案卷。

拒债罪名因此出现了裂口。

有人欠粮。

有人欠的是一张从未交付的空单。 拒债入罪的告示,是地方官在夜里贴出的。告示说,凡被核验为欠粮者,拒不签认,视同抗拒军需,轻则扣地,重则入罪。

第二天,公开债权墙前站满了人。大家不再争欠多少,而是担心只要不签字,便会先成为罪犯。

韩叶撕下告示,带着它去找地方官。地方官说,这是为了防止有人借复核之名逃债。

“逃什么债?”韩叶问,“你们连粮有没有交付都没有查。”

地方官指着墙上的名单:“名字在上面,就是债在。”

韩叶把一张空单递给他。空单只有债户姓名和数目,没有交付日期,甚至没有仓号。

“这张单子上的粮在哪里?”

“账上有。”

“我问粮在哪里。”

地方官无言以对。

当日下午,三名差役来抓一个拒绝签认的妇人。妇人带着两个孩子,手里只有一只破碗。她说自己从未领过粮,丈夫却在战场失踪,家中每月都有人来收债。

差役要押人,阮青挡在门口。韩叶没有让他动手,只拿出地方官的告示:“按这张告示,拒债入罪。按公共复核规则,争议未定不得执行。你们要按哪一条?”

差役互相看了一眼。领头者说:“我们奉命。”

“命令拿出来。”

他们拿不出来。

韩叶让抄录人记录三名差役的姓名、到达时辰和未出示命令的情况,请他们在记录后签字。三人不肯签,便被记入拒签栏。

这件小事很快传遍百津。第二天,更多人开始要求查看交付凭证。商盟没有办法,只能拿出一批旧粮票。粮票上记录的仓号,有一半已经废弃。

许缜问:“你要不要直接宣布这些债无效?”

“不能。”韩叶答,“现在宣布无效,下一批人会伪造空单来逃债。我们只能先说它们无法证明交付。”

“你总是不给痛快结论。”

“因为痛快的结论,往往把没被看见的人也一并埋了。”

晚上,地方官撤下拒债入罪的告示,却在新告示上加了一行:拒绝配合复核者,暂停领取公共粮。

这一次,韩叶看见告示下方有人先她一步写了字:我们愿意配合,但请先证明粮曾到过。

写字的人是一名替村里收粮的妇人。她说自己过去每月都按县衙要求收粮,却从未见过完整账本。粮送到仓门后,仓官只在她的木牌上划一道,之后是否入库、是否转运,她都不知道。

地方官指责她推卸责任。妇人把木牌递回去:“我愿意证明我收过,也愿意承担少收的那几户。但你们不能让我替仓门后消失的粮承担。”

韩叶让她把过去三年的路线、交接人和每次仓门状态写出。妇人不识字,三个村民轮流代写,却因彼此关系不同,互相校正了不少细节。

复核所发现,所谓拒债者中有一部分确实欠粮,另一部分则是替别人收过粮后被重复记债。地方官原本想用一张总单迅速定罪,反而在公开抄录下暴露了同一户被不同人追过三次。

军籍议会担心公开复核会让基层不再收粮。何朴说,愿意收粮的人必须有记录,不愿记录的人就不该拥有把一村人写成债户的权力。

一个年轻收粮人把自己的空白拒签单交出来。他说自己曾被要求在“拒绝交粮者”一栏填上七个名字,其中三人当日已经交过。有人命令他照填,他便离开了。

韩叶没有把他立刻当成正直证人,而是核对三人的实际交粮。两人交过,一人没有;年轻收粮人确实救了两人,却也记错了一人。

“你还愿意继续做收粮人吗?”韩叶问。

“若每次都要写,我愿意。”

“那就先接受复核。”

拒债入罪的告示被撤下,换成了复核通知。通知底部保留一句:愿意配合不等于先承认债,承担责任也不等于替别人承担。

告示撤下后,第一名拒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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