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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35章 嫁祸刺杀(1 / 2)

谈判结束前,景昭沿内河返回旧驿馆。

船行到第三桥时,桥腹忽然射出一支短弩。弩箭擦过车窗,钉在随行记录员肩旁,箭尾缠着宫内禁军常用的白线。记录员倒下时,怀里的谈判附页被箭尖穿出一个洞。

守卫封住桥面,人群向两岸散开。有人说刺客穿着议会护卫服,有人说他从宫墙内射箭,两种说法都能找到一件沾血的衣服。

景昭没有受伤,却没有立刻下令封河。

“若桥永久关闭,想阻断水路的人已经赢了。”他说。

韩叶赶到时,先让所有人退开,记录风向、船位、桥面湿度和弩箭入木角度。桥腹里没有刺客,只有一组牵引绳。绳子通向河岸废仓,废仓登记在商盟名下,半年无人使用。

商盟掌柜说废仓被王府借走,王府账上却没有借用记录。宫内使者指认百津商盟,景昭身边的护卫则要求把所有船工押走。

祝之月从桥下上来,手里捏着一块湿木片:“绳结是水匪的结法,但麻绳来自宫中旧库。”

“这能证明谁动手?”景昭问。

“不能。只能证明有人把两种来源拼在了一处。”

韩叶让人把弩、绳、废仓钥匙、白线和谈判附页分开封存。刺杀令随后被发现,纸上写着“景昭必须死于第三桥”,落款却用了三方见证格式,像是有人故意让刺杀看起来来自一套共同制度。

景昭要求交出护卫名单。

名单中有一名护卫在箭发前离船,去向不明。景昭说那人曾救过自己的命,不愿相信他是内应。

韩叶把名单折回去:“救过陛下的人,也可能替别人杀人。恩情可以留下,不能替他证明清白。”

死去的抄录人家属赶到码头,要求王府和议会共同抚恤。宫中说死者属于议会,议会说他死在护送皇族途中。韩叶从公共抚恤池先发最低补偿,再把责任案分成护送、桥防和刺杀三项,不能让家属等两方争完才领到钱。

第三桥当日有二十一条船,只有四条船底有新刮痕。其中一艘贵族船在刺杀前半刻停过桥下,另两艘是无牌小船,最后一艘属于商盟护航队。

贵族代表要求隐去船名,理由是牵涉家族声誉。祝之月把船名封存在证物库,公开账只写编号,不替任何人提前定罪。

三日后,废仓旧钥匙出现在一名宫内杂役手中。杂役承认钥匙是从王府车夫那里买来的,却说自己只是想打开废仓找药。

车夫承认卖过钥匙,说买钥匙的人自称水司。水司查出那人使用的是过期临时牌,临时牌又来自一名已经离职的宫吏。

三层线索都不能直接证明刺杀主谋,却说明有人利用制度更换留下的空隙。韩叶命令旧钥匙全部换号,旧牌全部作废,杂役先受保护再作证。

杂役第二次作证时,认出车夫买过旧钥匙,却不敢确认车夫是否知道用途。韩叶把证词拆成两项:买钥匙,知道用途。任何一项都不能自动替代另一项。

车夫这才说,钥匙其实是替一名宫女买的。宫女已经失踪,只留下最后一笔工钱和一双沾泥的鞋。

有人建议把宫女列为同谋,以便尽快结案。韩叶拒绝:“先查她如何消失。一个人方便被指认,不等于她方便被定罪。”

宫门重新开放,第三桥也重新开放,所有船牌增加双向查验。刺杀没有被一份方便的名单解释完,却留下了可以继续追查的路线:谁拿过钥匙,谁改过临时牌,谁在白线出现之前进入过废仓。

景昭站在桥头看着水面:“若最后证明刺客来自我身边,王位是否也要因此被废?”

“一个人做的事,不能替整个制度回答。”韩叶说,“但他做过的事,也不能由制度替他躲过去。”

桥下水声重新连起来。封锁没有成为永久命令,嫁祸也没有因为找到一个买钥匙的人而结束。

宫女的最后一笔工钱来自内廷杂役房,领取人却是另一名已经离宫的女史。韩叶让共同渠道向三座军镇发出查询,不把失踪者的名字锁在宫门之内。

景昭问:“如果她已经死了呢?”

“那也要知道她最后在哪里被看见。”祝之月说,“死人不能替人背罪,失踪也不能替人填空。”

七日后,南水门送回一张模糊的船牌拓本。船牌上只有半个宫女姓氏,后面记着一箱未交接的药。药箱没有找到,船工却记得那夜有人要求把船灯压低。

刺杀案因此从一座桥延伸到一条水路。宫门、废仓、临时牌和失踪的宫女各自留下半段事实,没有一段足以替其他段落作结论。

景昭最终同意把调查期限写成三十日,期限内不得以“未破案”为由扩大抓捕。第三桥重新开放,桥下水流仍然很快,查案却必须一件一件把手伸进黑暗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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