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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终依法裁定:王永强无罪,不予刑事起诉。
王永强长期遭受持续性、恶性化的不法侵害,案发瞬间处于致命恐惧、绝境避险状态。
其行为符合《种花家刑法》第二十条之规定,无防卫过当、无故意伤害之罪责。
兰景茗的七日公诉承诺,如期兑现,圆满闭环,给全社会交付了一份滚烫的公道。
刘家老爷子漫天施压、灵车围院、逼命索刑的奢望彻底落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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