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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96章 宣判(2 / 2)

莱、张科等六人承担。”

“四,限魏莱、张科等六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,十日内进行公开登报道歉,深刻承认自己的错误,登报道歉时间不得低于十五天。”

“五,本案故意伤害、寻衅滋事、不当得利量刑结果,将结合移交公诉入室抢劫案共同判罚。”

“如不服本判决,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,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,上诉于汉东省高级人民法院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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