樊乐乐恍然点了点头,早这么说大白话多好,非整那文绉绉的让人听不懂的话出来。
“当然有证据啊!”樊乐乐很是笃定的朗声开口,同时开始罗列她手中的证据。
“这是王大明给我签的欠条,王大明他是做生意的嘛,经常性会资金周转不开。”
“也都是老顾客了,咱也没必要那么死板。他没办法按时付清的服务费,我就让他留欠条了。”
“当然,这些欠条现在他已经还清了。这欠条本来也都没啥用了,他也没要走,我也就随手放家中的抽屉里了。”
“我也没有特意保存,也没想到后面还能用到啊,有几张欠条已经损坏了,还少了好几张。”
“现在我能找到的欠条都在这里了,这些欠条上可都清清楚楚的写着呢,他拖欠的是服务费。”
祁同伟将樊乐乐提供的欠条拿在手中,上面写着:王大明因资金周转困难,欠樊乐乐服务费几百到几千不等。
这确实算是一个很关键性的、能支撑樊乐乐说法的证据了。
紧接着,樊乐乐又递出一份纸质病历:“至于那些首饰和珠宝,也确实是他打我之后给我的补偿。”
“这是我这些年挨打受伤之后,自费去三甲医院看病的病例和付款清单。”
“虽然我不太记得王大明是什么时候给我买的珠宝和首饰了,也不太记得具体金额了。”
“但他给我买这些首饰和珠宝的时间,和我去医院看病的时间,前后误差绝对不会超过一个星期。”
祁同伟仔细对比了原告提交的购物发票,确实和樊乐乐说的时段基本吻合。
祁同伟看向了原告席:“现在由原告方,发表质证意见。”
徐天立刻开始从法律层面反驳樊乐乐的说法:
“审判长,被告所谓的‘服务费、家暴补偿’,只是双方私下的说辞,就是一个由头,无法改变钱款性质。”
“王大明实际付款所用的钱财,属于是夫妻共同财产,付款所用的账户也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。”
“包括王大明用于购买首饰等物品的钱款,同样为该账户支出,同样未用于夫妻双方婚姻生活。”
“因此我认为,这些行为均应属于,婚内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。”
“将夫妻共同财产用于不正当交往,违背公序良俗,无论双方如何口头定义钱款用途,都是巧立名目。”
“这些钱款本质上仍属于无效赠与,理应、也必须进行全额返还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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