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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章 命运(1 / 2)

第三十章命运

“熙宁十九年十一月初一,天河县捕盗班捕役钱有富,协从侵吞官银,并赃论罪,知情藏匿犯官之后窦氏,赃证两确,从重判处菹醢之刑”

霍寻看着手中案卷,神色冷沉似深秋暮风。

菹醢。

身为大邺出了名的酷吏,霍寻对各种酷刑烂熟于心。

菹醢之刑,是将人剁成肉酱。

此刑暴虐,大邺只有在处置“谋反大逆”者才会用至此刑,而钱有富只是一捕盗班捕役。

与他一同受刑的,还有他窝藏的逃犯,犯官之子窦邈。

窦邈。

其上称,熙宁十九年九月初十,犯官之子窦邈窜逃至天河县来凤楼,钱有富助他杀害公差,并将窦邈带回家中藏匿,后帮窦邈躲避官差追捕。

九月初十

霍寻记得很清楚,在他最初那份记忆里,案卷记载,钱有富死在天河县九月初十的戏楼大火中。

而今,九月初十并未发生大火,钱有富活着,但因九月初十的举动在两月后迎来菹醢之刑。

“主君,窦家那头有消息了!”

书房门被推开,竹真闪身进来,将手中一叠文书递给霍寻。

昨夜发现钱有富的案卷变化时,霍寻就令竹真去一趟刑部,即刻去查钱有富这桩案子。

一个捕役,就算窝藏逃犯是重罪,也不至动用酷刑。然而就如当初钱小玉的那份卷宗一样,这份有关钱有富的新卷宗也格外草率。

但窦邈乃犯官之后,其父窦文书贪贿工银,十年前这桩案子定有记录。

竹真动作很快,寻来的文书也不止窦家明面上的案宗,连同窦文书过去生平一并记录在册。

窦文书乃东原郡桥渠水利工,主持修建东原郡永济桥,其间四五年,贪贿工部银款上万两。之后收监被判枭首,从发现贪贿到处刑,统共不过两月时间。

太快了。

身为廷尉,霍寻一眼能看出不对劲。

和钱小玉的案子如出一辙,都是案发到落定,流程极快。

竹真道:“窦家乃经商世家,应当不缺银两。修桥期间,窦家曾抵押过名下几处商铺,属下还找到一份这个。”

侍卫翻开文书,从其中找出一份,单放在霍寻眼前。

这是一份工部的邸抄。

其上记录,工部核销,修建桥渠一共开支九万八千六十四两白银,窦文书任用流民充当工役,浮开银款,核减两万五千八十六两白银,勒限严比归款。

霍寻掀起眼皮:“窦文书修桥五年,最后倒赔工部两万五千两?”

“不错,”竹真点头,“主君,此事说不通。”

若真有心贪腐,账本都会干干净净,这样的邸抄根本就不会出现。

自相矛盾,多此一举。

霍寻低头,飞快翻动手中文书。

窦文书的案子,经办人是东原郡郡守,赵震。

霍寻盯着这个名字,沉思片刻后问:“窦家一案有疑,十年前,刑部可有接到举发?”

竹真摇了摇头。

刑部积案堆积如山,十年前的地方旧案,着实难以彻查。

“主君,”竹真在一旁道:“属下要再去查查这个赵震吗?”

“去吧。”

霍寻扣下文书:“再找人去一趟东原郡,追本溯源。”

“是。”

竹真离开了,霍寻盯着远处,目色晦暗不明。

钱有富因为窦邈案连累至死,一桩贪贿案,不惜用上菹醢之刑,其中必有隐情。

他的目光又落在案卷下另一行字来。

“其女钱氏不分首从,贪银容留,受黥墨之刑。”

钱氏。

他第一次遇到集市中被官兵追击的钱小玉时,钱小玉所犯杀人罪,与容留犯官无关。他记得女囚脸上有烧伤痕迹,后来竹真递回的消息称,是因钱有富纵火杀人后,死者亲属报复所致。

而这份案情上昭示,钱小玉作为窦家从犯,一并被判黥墨之刑,之后数年,钱小玉自己用火燎去面上黥迹,又被天河县县令之子江源纳为妾室,直至发生情杀一案。

过程不同,结局仍未改变。

被火烧伤的起因不同,面上落下的烧痕结局不变。

曾有过的成长经历不同,但最终嫁给江家之子为妾、且杀夫入狱的结局不变。

如同来凤楼大火一般。

钱有富因他无意提醒,未曾遭遇戏楼大火,逃过一劫。

但大火还是发生了,只是晚了几日,换了地点。

所以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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