他看着照片里小琪的腿伤——左小腿一道七厘米的撕裂伤,缝针的疤一个月后还能看清。
“她腿上的伤怎么来的?”
“她说是死者扑上来的时候撞到床腿,划伤的。现场床腿确实有个凸起的铁片,带血。”
“她脸上呢?”
“挨了一巴掌,左脸颊软组织挫伤,三天才消。”
周卫东把笔录合上。他走到窗前,看见法院门口围了几个记者,话筒杵著,摄像机在录。
他想,舆论场里,善恶两头各站着一群人,可事实往往夹在中间——就在那停顿的十几秒里。
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,庭前会议。
被告辩护律师方远把材料铺了一桌子。对面是死者代理律师陈国栋,西装笔挺,头发梳得一丝不乱,镜片后面的眼睛很锐利。
“方律师,咱们先把事实摆清楚,”陈国栋推了推眼镜,“一个十八岁的姑娘,第一次出远门,跟一个陌生男人回出租屋。她是不是应该对危险有预判?她在美容院工作过,还因为打架被公安机关处理过——这种履历,您觉得她‘单纯’吗?”
方远没接茬。“陈律师,我当事人案发时受到人身威胁,对方明确表示‘走了就宰了她’,并指向悬挂的匕首。这构成刑法第二十条规定的‘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’前提。”
“可她没有呼救。”陈国栋摊手,“出租屋周围全是住户,她一嗓子能喊来半个楼的人。她选择了拿刀。”
“她当时所处的环境,木门加铁栅栏门,铁门从里面插销,解插销需要时间。嫌犯刚从浴室出来,五步之内就可以抓住她。她不具备安全逃离条件。”
陈国栋笑了一下。“那后面呢?第一波把人刺倒了,停下来了,看了一眼,又蹲回去对着脑袋扎了九刀。这九刀怎么解释?对方那时候还能对她构成什么威胁?”
方远沉默了两秒。“我当事人当时处于极度恐惧状态,她认为袁贵海可能没有死,而对方之前明确表示过要杀她。这种恐惧是持续性的,不是中断一下就清零的。”
“持续性?”陈国栋从卷宗里抽出一页,“法医报告写着,前面那些伤已经导致袁贵海失血性休克早期,他当时根本没有能力再进行攻击。她停下来观察了,证明她有认知能力。认知恢复了,还动手,那就不是防卫,是报复。”
方远捏了捏眉心。“陈律师,我问您一个假设:如果您是那个女孩,一个说要杀您的男人倒在您面前,您能百分之百确定他死透了?您敢赌那口气咽没咽?”
“法律不靠假设判案。
“法律也保护活着的人。”
陈国栋收起笑容。“方律师,死者的确试图对被告实施不法侵害,这一点我不否认。但我们要区分防卫和泄愤。三十一刀,三十一处伤,您跟我讲她是吓坏了?吓坏了的人能在完事之后拿走三百块钱去诊所包扎,第二天不投案不逃跑?”
方远深吸一口气。“她拿钱是为了治伤。诊所缴费单在这,二百八十八,她没多拿一分。第二天警察找到她的时候她就在租住的小旅馆,没有潜逃行为。这叫‘认罪态度良好’。”
陈国栋靠在椅背上。“那我再问一个:为什么要盖条短裤?”
“什么?”
“现场照片上,袁贵海赤身裸体地躺着,私密部位盖了条短裤。法医确认是被告后来盖上的。方律师,一个吓坏了的女孩,杀完人之后还有心思给尸体盖块布?”
方远看着对方镜片后的眼睛。“陈律师,一个杀人犯会给受害者盖尸体吗?您觉得这个行为本身,像不像在表达某种歉意?”
法庭沉默了十几秒。
书记员敲了敲键盘。窗外有警车拉着笛从楼下经过,声音渐远。
2012年初,第一次庭审。
小琪坐在被告席上,短发,瘦,穿着看守所统一的蓝色马甲。
她没哭,从头到尾脊背挺直。
旁听席上有记者,有几个妇联的代表,也有袁贵海的家属——他妹妹坐在前排,眼睛肿著,怀里抱着一张袁贵海的遗照。
法官问:“被告,案发当晚袁贵海是否明确表示要杀你?”
“他说,‘如果我走了就杀了我’,指著墙上的刀。”
“他是否对你实施暴力?”
“打我脸。”
“你第一次刺伤他之后,他是否还有攻击行为?”
小琪顿了一下。“没有。”
“那你为什么继续刺?”
她的手指绞在一起。“我怕怕他没死。他说过要杀我。”
“你停下来看了他,对吗?”
“对。”
“你停下来之后,他有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