临时水运章程在一张旧船板上签成。
船板不平,墨迹沿着木纹往下淌。三座城各派一名粮官、一名船主和一名船工,共九个人围在码头边,谁也没有坐主位。
章程只有四条。
船期公开,货损留痕,军民分运,临时扣船必须有三方见证。
没有低价承诺,也没有保证所有人上船。
“这算什么章程?”一名船主问,“它只规定不能做什么。”
祝之月答:“水路已经被太多人规定过怎么做。先把不能独自决定的事写清。”
韩叶在附页写下旧部护路条款:不干涉货物归属,不私扣船只,不以难民名义占用商船货位,不以军力改变水闸开闭。
何朴看完:“我们连自己的粮都不能先拿?”
“军粮按军粮账走。”
“若有人扣了军粮?”
“三方见证后再扣。”
“若他们根本不让三方见证?”
韩叶把笔递给他:“那就把拒绝写在船牌上。”
何朴接过笔,在护路人一栏签下自己的名字。
第一艘按章程承运的船在午后出发。
船上装着一百袋粮和三十六名难民。船工将水牌挂在桅杆上,沿岸每座闸口都能看见。
两日后,船抵达柳平。
卸货时,账房发现少了两袋粮。
船工没有争辩,主动把损耗写进公开账:水浸一袋,袋口破裂一袋。
地方粮官脸色难看:“你们写了,百姓会以为章程不可靠。”
祝之月拿起账册:“真实损耗比统一损耗更可靠。”
“两袋粮要谁补?”
“按章程,先由船损公账垫付,再查是哪一段水路造成。”
船主急道:“公账没有钱。”
“那就公开公账。”
没人再说话。
第一笔损耗没有被抹掉,也没有立即找到赔偿人。
可它被留下了。
夜里,中央审案使派人来取章程。
“中央印信可以替代九人见证。”来人说。
祝之月将旧船板抱在怀里:“不能。”
“这是朝廷公文。”
“那就请你把拒绝三方见证的理由写出来。”
来人没有动笔。
百津三座城的地方官也没有执行公文。他们不一定支持祝之月,只是不想再承担一场无账可查的粮乱。
水闸在夜色里缓缓打开。
船板上的墨迹已经干了,四条章程歪歪斜斜,却足够让第一批粮继续向南。
四条章程第一次执行时便出了问题。上游船行拒绝公开船主姓名,地方官说公开货单会泄露军情,百津商盟则要求所有见证人交出旧印拓本。
祝之月把三方要求写在同一块木板上,挂到水闸边。
“谁先满足?”韩叶问。
“谁能承担拒绝后的损失,谁先。”
地方官当场发怒:“你在逼官府?”
“我在让拒绝也有代价。”
第一艘船停在闸前两刻钟,船上的粮已经开始发热。船主最终公开姓名,地方官只公开货物类别,商盟撤回索取旧印拓本的要求。
四条章程因此留下五行补充:姓名可暂隐,见证不可暂隐;军情可保密,粮数不可保密。
韩叶看着木板上的新字:“这已经不是临时章程。”
祝之月说:“只要还会被改,就不是最终章程。”
水闸下游传来船工的号子。第一批粮到了南岸,等待它的不是军府,而是七个临时登记点。
七个登记点分别设在渡口、药铺、难民棚、军营外、船工屋、城门和旧粮仓。每个点只负责一种或两种事情,不能替其他点改账。
第一批粮到岸时,军营外的登记点少了两名记录员。军方要求先卸粮,船工说没有记录员便不能确认数量。何朴让两名普通士兵临时代记,并在姓名旁写明未经训练。
祝之月把粮分成已验、待验和受潮三类。商盟掌柜要求把受潮粮也按原数入账,船工说那会让实际领取的人少吃。受潮粮被改作加工粮,按实际可食重量计算。
有人说七个登记点太慢,祝之月问若只设一个点,谁有权同时确认人、货和路线。没人愿意回答。
韩叶沿河查看登记牌,发现七处使用的纸张、墨色和日期格式都不一样。她没有要求立刻统一,只让每张牌增加同一个编号,便于事后相互核对。
夜里,一名登记员私自把一袋受潮粮改成已验粮,换取船工的一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