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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3章 证据的价格(1 / 2)

三王分别开出交换条件。

太子要收镇令全文,换安全通行。

次王要证人,换百津复航。

三王要父亲旧账,换军户土地暂缓抵押。

韩叶和祝之月在一封往返信里争了三日。

韩叶认为三类证据不能拆开交易。

祝之月认为不能让所有人陪他们守住一套完整证据而饿死。

“证据完整,死人会更多。”她写。

“证据拆散,活下来的人会重新欠同一笔债。”他回。

祝之月把信纸揉皱,又重新摊开。

她承认韩叶说的是制度的后果。

韩叶承认她说的是今晚的粮。

最终,韩叶同意公开收镇令中涉及军户土地和轮调镇将的部分;祝之月同意暂不把证人交给任何王府。

两个人都没有完全接受对方。

公开条款沿水路传开,三王的债券价格开始下跌。

因为债主第一次发现,土地和粮路的解释不再只在王府手里。

公开条款传到商盟后,债券价格一夜跌了两成。保守派没有再派人抢账,而是让三名老会首来见祝之月。

“你知道这会让很多船行破产吗?”其中一人问。

“知道。”

“你知道债券跌下去,船工的欠契会被提前收回吗?”

“知道。”

“那你为什么还公开?”

祝之月将自己的私账放在桌上:“因为不公开,欠契永远只按债主说的数。公开之后,至少有人能问利息为什么这样算。”

老会首翻看她的账:“你也有债。”

“有。”

“你不怕债主拿它来对付你?”

“怕。所以我先把它写出来。”

韩叶的回信比她的短,只有一句:你把证据公开到什么程度,决定他们还能藏多久。

她在旁边添了一句:你把证据留下多少,决定活下来的人还能不能继续问。

两封信在百津与岑岭之间走了六日,纸边被水打湿,字却没有改。

最终双方同意,军户土地和公共水路不得作为单独交换条件;若任何一方以证人、粮路或田册换取军事保护,必须公布完整契约。

这不是共识,只是彼此承认,继续把证据拆开卖,最后连买家都会找不到。

协议签完后,三王各自索取一份完整副本。

韩叶只交给他们各自相关的部分,完整本交给盐场、百津和临时登记所共同封存。

祝之月问:“你不怕他们说我们藏账?”

“怕。”

“为什么还分开?”

“完整账放在一个人手里,就是下一次争夺的目标。”

百津船工把副本抄在船帆上,盐场人把相关土地抄在盐砖上,山口守军则把军籍号刻在木盾背面。

同一份证据第一次有了三种载体。

夜里,第四支白旗队伍的领头人把一块刻着无主二字的木牌放在韩叶桌上。

“这是我们愿意公开的部分。”

“其余呢?”

“其余是还不能公开的人名。”

韩叶没有逼问,只让记录员记下:白旗队伍承认证据存在,但保留部分姓名。

证据的价格,不再只是粮和土地,也包括一个人什么时候愿意被看见。

白旗队伍保留的姓名中,有一名船工已经离开百津。三王使者要求立即公布,说只要人不在,保护便没有意义;船工的妻子则说公布姓名等于把追兵直接送到家门口。

韩叶让妻子选择三种方式:只公开行为,不公开姓名;由公共屋保存姓名,外部查案时须两方共同申请;本人愿意后,再对外公开。

妻子选了第二种。她说丈夫不是不愿承担,只是不想让孩子先承担。

有人指责她借保护隐瞒叛乱。祝之月把船工过去三个月的工钱、船期和实际接触的文书列出来,发现他确实接触过三份军令,但没有证据证明他知道内容。

“证据会不会因为人害怕而变少?”一名年轻记录员问。

“会。”韩叶说,“所以保护不是替他抹掉,而是让他在不立刻被杀的情况下把证据说完。”

为了支付保护粮,白旗队伍提出向商盟借盐。商盟要求以船工家属的田作抵押,祝之月拒绝,把保护粮记为公共支出,来源由三方按实际获益比例承担。

商盟掌柜说没有人愿意为不知道姓名的人付钱。韩叶让公共墙公开案件编号、保护天数和粮耗,不公开姓名,但让所有人看见自己花了多少。<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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