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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0章 保护旗(1 / 2)

一名灰原继承人公开披上三王送来的护肩。

他宣布接受景衡王府保护。通商派要求罢市,南侵派趁机夺取边市东门,护肩尚未挂上旗杆,边市已经分成两种声音:有人说这是灰原终于有了靠山,有人说从此以后每一口井都要先问王府。

护肩不是军事援助,而是承认这名继承人代表灰原对外签约的资格。

韩叶问他:“你知道护肩意味着什么?”

继承人沉默片刻:“意味着三王承认我。”

“也意味着你承认三王有权保护灰原。”

“我不承认,南侵派明日也会把刀架到我脖子上。”

这不是一个能被劝服的选择。韩叶让人把护肩挂到边市公屋门口,另立一块木牌,写明护送范围:边市、药路、难民棚和水井;不保护债务逃避、军队扩张和私自报复。护肩上的三王私印和继承人手印同时保留,谁也不能把它说成单方恩赐。

王府使者要求删掉“不保护军队扩张”。

“保护就该无条件。”使者说。

祝之月问:“若军队进入边市后不肯离开,谁负责把它请出去?”

使者不答。

韩叶让护旗人由三方轮换,每七日更换一次。任何护旗人不得带自己的军令进入保护区,升旗和落旗时间必须写在公开牌上。保护不是一面永远挡住所有刀的旗,而是一项可以被检查、被终止的临时责任。

第一日,三名债主追进边市,要求带走两名欠粮人。护旗人挡住他们,要求先看债单和复核状态。债主拿出王府印,护旗人仍只让他们进入公开债务处。欠粮人没有因此免债,但至少没有在水井旁被拖走。

第二日,景衡军队要求在水井旁驻营,声称保护区需要军力。边市拒绝,军队只能在外沿扎营。双方几乎动刀,韩叶让军队把人数、期限、携带武器和撤营时间写出来。军官写不出撤营日期,便只好把营地后移到旧堤。

第三日,一名草原护卫与景衡士兵争执受伤。两方都要求对方交人,护旗队伍先把伤者送医,再分别记录武器和证词。受伤者的身份没有决定谁有理,先后顺序也没有决定谁能免于追查。

七日后,边市投票是否续旗。赞成者担心撤旗后粮路不安,反对者担心保护旗变成另一面无法撤下的王旗。护旗人把七日内的冲突、损耗、救济和拒绝事项全部写出来,连未能阻止的一次抢水也没有省略。

投票最终决定续七日,但增加两条:保护区不能成为军需转运地,任何人在其中的安全不免除外部案件。续旗消息传出后,王府使者的脸色比第一次更难看。

第二个七日里,边市来了两批人。一批是北上的伤兵,另一批是带着王府优先取水令的商户。商户说自己有印,应当先取水;伤兵家属说有人已经发热,再等一刻便会倒下。

韩叶没有直接撕掉优先令,只让商户在公开墙上写明签发人、有效范围和期限。商户写到签发人时停住,说文书是从一名已死的内官手里买来的。

“买来的王令?”护卫问。

商户说自己付了钱,不知道真假。祝之月把它列为债权凭证而非取水命令,商户若要追索,可以另案申诉;公共水井则按伤病、饮水和牲畜三项顺序分配。

商户气得摔了牌子。牌子裂成两半,内层露出一行小字:北仓三号。字迹与近期军粮票的暗记相同,说明有人借一张优先取水令传递仓位。

有人主张搜所有商户。韩叶拒绝把保护区改成临时军法地,只让商户自行选择:交出随身文书并留下记录,或者离开保护区接受外部查验。留下的人提供了五张不同版本的王令,拼出了一个已经停用的北仓路线;真正的传递者没有出现,市场也没有因此被整片视为敌营。

续旗前夜,护旗人又在公屋屋梁里发现一把拆开的弩。旧部说是为了防敌,边市妇人却指出,屋里还有两名证人和一箱药,任何一次误射都会先伤到他们。

保护条款因此增加了检查范围:每次升旗前查屋梁、地窖和粮箱,检查记录由三方分别保管;保护对象拆为证人、伤病和临时调解人,军需、逃犯和债务人不能自动获得保护,但可以申请短时安全。期限一到,是否移交必须由三方共同决定。

灰原继承人站在旗杆下,看着护肩上的三枚私印。

“这面旗最后会保护谁?”他问。

韩叶说:“先保护那些没有另一面旗可举的人。至于它能不能一直保护,要看我们是否敢按时把它落下来。”

第三次升旗时,木牌上多了两行:保护开始于某日某时,保护结束于某日某时。旗子没有给边市永久安全,却给了人们一个可以明确说“到此为止”的期限。

有一名商户在旗期将尽时故意留在保护屋内,声称只要不出门就永远受保护。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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