祝之月在百津码头拦下第一艘挂着金边水牌的船。
船上运的是北岸的麦,押运文书却不是水路议会的公文,而是一张皇室特许。特许写明,三名商人获得白津至赤梁城十年的独家运粮权,沿线关卡不得查验,水税减半,若有争议,由皇室水务院裁决。
“这张纸卖了多少?”祝之月问。
船主不敢看她:“不是卖,是恩赐。”
“恩赐为什么要写价钱?”
船主沉默。祝之月翻到末页,看见三枚商印,最下面还有一行补注:特许费用已入内库。
她把文书递给身后的书记官:“抄三份,分别送议会、赤梁城和船主。原件封存。”
“大人,皇室的东西也要封?”
“正因为是皇室的,才更要封。”
码头另一边,三名商人已经搭台宣布新规。小船若不缴附加费,连夜间水道都不能走。一个卖鱼的老妇拿着空篓子争辩,被护卫推倒在泥里。
祝之月扶起她,回头看向那张金边水牌。
“水是河里的,不是皇室的。”她说,“谁要把河变成私产,先把河上每一条船的名字写出来。”
皇室特许原本要求所有过河船缴纳固定贡费。水司拿出三年修闸账,发现贡费中只有四成用于水路,其余去向写成“宫用”。
特许改为按船型、货物和实际护航分项收费,宫用另列。皇室失去了一句“河属于我”的方便,水路多了一张人人能看懂的价目表。
皇室特许原本要求所有过河船缴纳一笔固定贡费,王府说这是维持水道的成本。水司拿出三年修闸账,发现贡费中只有四成用于水路,其余去向写成“宫用”。
特许没有被完全废止,改为按船型、货物和实际护航分项收费,宫用部分另列。皇室失去了一句“河属于我”的方便,水路却多了一张能被船工看懂的价目表。
皇室特许原本只给两家商盟,允许它们在三十年内收取水运费、修整码头并自行组建护航队。特许上写着“王室恩典”,却没有规定船工、渡户和沿岸村庄能得到什么。祝之月把特许拆成产权、管理权、收费权和防务权四项,发现四项全落在商盟手里。
两家商盟都说没有特许就没有人愿意出钱修河。韩叶让他们公布过去五年的修河支出,账上却有三年只记“王府补贴”,没有工程记录。商盟解释说那三年水势平稳,不必大修。船工则拿出旧木桩,证明他们一直自己更换河标。
景昭提出把特许改成十年一审,商盟拒绝,称短期契约无法让他们购买大型船坞。于是百津把船坞和河道分开:船坞可按年租,河道收费权只能按航次公开竞价,护航队由商盟、船工和军户轮值,任何一方不得单独持有全部水门钥匙。
一个老商人问,王是不是也要被竞价。景昭答,王不参与竞价,但王府使用公水同样要缴费,并且账目公开。老商人第一次发现,所谓皇室特许最难接受的不是时间变短,而是皇室自己也被写进了使用者一栏。
新文本没有马上签署。商盟先撤走两支护航船,试图证明没有它们河上就会乱。第三天,一艘载着伤兵的民船被困在浅滩,恰好由三名退役军户和两名船工合力拖出。护航队少了商盟的旗,水路却没有停。
祝之月把这件事记入特许附录:公共水路的安全不得被任何一方用撤人来证明自己不可替代。
皇室特许原本允许持牌船只优先过闸、减免护航费并免受地方临时征用。水牌在过去是商盟争抢的凭证,牌上金边越厚,船主越相信自己不会被拦。
特许重新发放后,三家商盟同时要求把自家旧水牌换成新牌。祝之月让他们先交出过去三年的过闸记录。商盟说记录属于内部,不能作为换牌条件。
“那就不能证明你们真的使用过这条公水。”祝之月答。
一艘持旧金牌的船在闸口被地方官放行,随后撞上正在维修的浮桥。船主要求皇室赔偿,因为特许上写着护航已给;维修工则说船主没有按新告示减速。
韩叶让三方共同查验。船确实持有特许,护航队却没有出示当日巡河记录;船主确实按牌行驶,牌上也没有写浮桥维修时间。责任被分成皇室、船主和地方闸官三部分。
皇室使者认为拆分责任会损害特许尊严。祝之月把旧水牌放到河边:“一块牌若只能证明它有尊严,不能证明它在什么时候保护过谁,就只是一片镀金的木头。”
新特许因此增加船号、有效水域、护航范围、收费上限和失误承担人。皇室仍可授牌,却不能再用一个“特许”覆盖所有水路责任。
船工们把旧金牌拆下,熔掉边上的金线,金线被换成三枚普通铆钉。水牌不再耀眼,却能看出每次更换和修补。 皇室特许水牌在三日内发出两百张。持牌者可免部分水运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