等待第一次庭审的消息。
但公众期待的正义,并没有到来。
经过一个月的司法精神鉴定,三名独立的精神科专家给出了一致的结论:李伟光在作案时处于精神分裂症的急性发作期,被幻觉和妄想所支配,完全不具有辨认自己行为性质的能力,也不具有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。
根据加拿大刑法第十六条,他不负刑事责任。
法院裁定,李伟光被强制送往塞尔科克精神病院接受治疔,由刑事审查委员会每年评估其精神状态和对社会的危险性,决定是否继续羁押。
这个结果让受害者的家属崩溃了。
她的眼睛哭得红肿,嘴唇一直在发抖,但她还是对着镜头说了一段话:“我的儿子死了,他死在恐惧中,死在痛苦中,而杀死他的人住在医院里,有床、有食物、有电视看。这不是正义。这不是任何意义上的正义。”
记者问她接下来打算怎么办。
她摇了摇头,转过身去,肩膀剧烈地抖动,采访被迫中断。
在精神病院里,李伟光的治疔过程漫长而曲折。
抗精神病药物的作用开始发挥之后,幻觉逐渐消退,那些日夜不停在他脑海中响起的声音,终于安静了下来。
他象一个沉睡了很久的人一样慢慢醒来,开始意识到自己做了什么。
据他的主治医生后来在听证会上描述,李伟光第一次完全清醒的那个早晨,他在病房里整整沉默了六个小时,一动不动地坐在床边,眼睛盯着地板。
护士叫他吃午饭,他没有回应,下午两点,他突然开口说了第一句话。
“我杀了人。”
护士愣了一下,不知道该怎么接。
“我吃了他。”李伟光说。
然后他开始哭。
不是那种嚎啕大哭,而是一种很安静的、几乎听不到声音的哭泣。
眼泪顺着他的脸流下来,滴在他的病号服上,他没有去擦,只是坐在那里,象一尊正在融化的蜡像。
在后续的治疔过程中,他逐渐向医生讲述了更多的细节。
👉&128073; 当前浏览器转码失败:请退出“阅读模式”显示完整内容,返回“原网页”。